RA患者應有計劃的妊娠, 應盡量避免意外受孕。在妊娠前需達到RA病情的顯著緩解或改善。
案例
在一次出門診的時候,遇到一位挺著孕肚的準媽媽,伸出她腫脹、疼痛的雙手,問我“怎樣才能在不吃藥的情況下讓我的關節不疼”,通過詢問以後才知道這是一位類風濕關節炎(RA)患者,在得知懷孕後就把所有藥物就停用了。
隨著時間延後,逐漸出現了關節腫痛症狀,因為害怕藥物會對她的寶寶造成傷害,就隻能忍者,後來實在腫痛難惹,就診於當地的醫院,告訴她“所有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的藥物都會造成胎兒畸形,你如果想要孩子,就必須不能服藥”,這位偉大的媽媽為了自己可以有個健康的孩子,她選擇了再次忍受。
後來我為她複查了血沉、C反應蛋白、血常規等檢查,發現炎症指標明顯升高,應用DAS-28評分已經達到5.8分,為病情高度活動。
那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樣處理呢?是繼續讓她不服藥忍受病痛,還是服藥後改善病痛卻要擔心自己寶寶健康,在惴惴不安中懷胎十月?
實際上產生這種情況除了患者對胎兒的過度關注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醫務人員並不清楚類風濕關節炎患者妊娠的專業知識,以及臨床中我們常用的藥物會對妊娠有怎樣的影響。
我們知道RA患者女性多於男性,並且多發於圍絕經期,但育齡期女性並不少見,而對於這一部分人群-妊娠是不能逾越的障礙。
雖然患病是讓人很沮喪的一件事,但是在臨床中我們卻發現:妊娠期婦女發生RA的危險性較非妊娠期婦女要降低 2~5倍,而且回顧性研究證實75%的女性 RA患者妊娠後關節炎症狀可以減輕甚至消失。
但仍有四分之一的患者會出現妊娠期間病情活動的情況,而產後卻是新發 RA最常出現的時期,約 90%的 RA患者在產後3-9個月病情明顯活動。對於胎兒,RA雖然不會增加死亡率或患病率 ,但妊娠期間疾病活動可能導致新生兒出生體重偏低。
對於類風濕關節炎患者妊娠,我們首先要清楚我們治療的目的是什麼?
1.保證妊娠前 RA病情改善或緩解, 避免妊娠期間藥物調整後疾病活動
2.製定合適的妊娠期間藥物治療方案, 維持 RA病情穩定
3.產後藥物治療抑製 RA病情活動並努力實現新生兒的母乳喂養。
清楚了目標,我們還要清楚藥物對妊娠的影響,這就需要大家了解FDA妊娠藥物分級。
FDA將藥品的安全性分為A、B、C、D、X五類
A級,在設對照組的藥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個月的婦女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產生危害的跡象(並且也沒有在其後6個月具有危害性的證據),該類藥物對胎兒的影響甚微;
B級,在動物繁殖研究中(並未進行孕婦的對照研究),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或在動物繁殖性研究中發現藥物有副作用,但這些副作用並未在設對照的、妊娠首3個月的婦女中得到證實(也沒有在其後6個月具有危害性的證據);
C級,動物研究證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無設對照的妊娠婦女研究,或尚未對妊娠婦女及動物進行研究。本類藥物隻有在權衡對孕婦的益處大於對胎兒的危害之後,方可使用;
D級,有明確證據顯示,藥物對人類胎兒有危害性,但盡管如此,孕婦用藥後絕對有益(例如用該藥物來挽救孕婦的生命,或治療用其他較安全的藥物無效的嚴重疾病);
X級,對動物和人類的藥物研究或人類用藥的經驗表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而且孕婦應用這類藥物無益,因此禁用於妊娠或可能懷孕的患者。
RA患者應有計劃的妊娠, 應盡量避免意外受孕。
在妊娠前需達到RA病情的顯著緩解或改善,應依照現有公認的臨床實踐指南依序調整藥物治療方案以適用於妊娠期 ,禁用有致畸作用的藥,推薦應用目前控製RA病情最為有效的免疫抑製劑和生物製劑聯合治療方案。
臨床常用的藥物分為妊娠期禁用藥物、妊娠期用藥、妊娠期可用藥物,下麵我們通過圖表來了解一下。
1.在妊娠期間禁用藥物
2.妊娠前可用藥物
3.妊娠期可用藥物
當然任何藥物都會對身體產生影響,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基於現在的研究,謹慎去應用,同時加強大樣本、多中心病例的總結,盡量減少藥物不良影響,提高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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