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確診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法國衛生部網站8日發布公告,證實法國發現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例。世衛組織6日在其網站上發布的簡報中稱,鼓勵各成員國對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實施進行監測,認真審查異常情況。 [詳細]

沙特新型冠狀病毒已致13人死亡

沙特阿拉伯衛生部5日說,在過去幾天裏,沙特又發現3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其中2人已死亡,這使得沙特因該病毒而死亡的人數升至13人。5月1日,沙特衛生部宣布,在沙特東部地區新發現了7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例,其中5人已死亡。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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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世衛組織表示,為確保恰當有效地對可能感染該病毒的患者進行鑒別和調查,同時不因不必要的檢測使醫療係統負擔過度,世衛組織9月29日在網站發布了修訂後的臨時病例定義(https://www.cmt.com.cn/detail/82515.html),供各成員國醫療機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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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的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發現和分類方案

建議采用以下方案,確定應當對近期所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進行檢測的病例。這一方案的目標是確保采用係統性方法,對可能感染了這一病毒的病人做出適當確認和調查,而不因作出不必要的檢測對衛生保健體係帶來過多負擔。應當指出的是,這些情況是根據兩名確診病例的數據製定的,因此在涉及單個病例情況時,需要做出某種程度的臨床判斷。【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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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查病人(稱為“接受調查病人”)

病人患有急性呼吸道感染,可包括發熱(≥38°C , 100.4°F)和咳嗽;以及

根據臨床或者放射學方麵的實變證據,懷疑患有肺實質病變(如:肺炎或者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以及

去過或者住在近期報告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或者可能已出現傳播的地區*;以及

不能被其它感染或其它病因所解釋,包括按照當地管理指南,針對社區獲得性肺炎做出的所有具有臨床指證的檢測。【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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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調查病人的處理

歸為此類的病人應當按照社區獲得性肺炎方麵的當地管理指南,視臨床指征進行常規可做的實驗室檢測,確定是否存有其他可能的肺炎原發病因。其他方麵的病因舉例可包括:肺炎鏈球菌、B型流感嗜血杆菌、嗜肺軍團菌、其他經過認定的原發細菌性肺炎、流感及呼吸道合胞病毒。沒有必要等獲得了其他病原體的所有檢測結果才對新型冠狀病毒做出檢測。此外,對於具有明確病史且臨床表現符合化學性肺炎或者吸入煙霧的病人,不應將其當做接受調查病人。

當對呼吸道疾病無法做出解釋時,應將適當的臨床標本送去做實驗室調查。在確定該新型冠狀病毒的特性以及開發具有敏感性且特異的診斷測定方法方麵,已經取得了快速進展。世衛組織在與夥伴實驗室合作,使各方盡快得到有關情況。預計在未來幾天內,就可得到用於緊急檢測的第一批試劑及其有關情況和檢測算法。

在此之前,世衛組織可以提供有意並且能夠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情況檢測的實驗室聯絡信息。欲獲更多詳情,國家行政部門應當與其相應的世衛組織區域辦事處《國際衛生條例》聯絡點取得聯係。

病人在接受調查時,應當采取適當的感染控製措施。會員國如需在感染預防和控製方麵獲得更多指導,請參閱世衛組織關於《衛生保健工作中流行性和具有大流行傾向的急性呼吸道疾病的感染預防與控製》的臨時指南(WHO/CDS/EPR/ 2007.6)。【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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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接觸者的處理

當可能或確診病例生病時與其有過密切接觸的任何人都應當受到認真監視,觀察出現的呼吸道症狀。當接觸後的頭十天內出現症狀時,無論病情嚴重程度如何,都應將其視為“接受調查病人”並作出相應調查。

當采集標本前病人已經死亡,因而不能得到實驗室數據(包括對死亡病例所做的組織病例學檢查),不能以其他方式獲得臨床標本,或者不具備對其它病原體進行適當的實驗室檢測時,那麼該病人或許就滿足了以下確定的“可能病例”標準。【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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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病例定義

可能病例

符合上述“接受調查病人”定義的病人,伴有肺實質病變(如:肺炎或者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的臨床、放射或者組織病例學證據,但因無法找到病人或無法得到標本,或者不具備其它呼吸道感染的檢測方法,而不能做出實驗室確認,以及

與實驗室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以及

不能被其它感染或其它病因所解釋,包括按照當地管理指南,針對社區獲得性肺炎做出的所有具有臨床指證的檢測。

確診病例

經過實驗室確認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

報告:

世衛組織要求,在24小時內對列為此類的可能和確診病例,通過適當的世衛組織區域辦事處《國際衛生條例》區域聯絡點做出報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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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些地區僅包括卡塔爾和沙特阿拉伯(截至2012年9月29日)。

**密切接觸者包括:

對病人提供過保健(包括衛生保健工作者或家庭成員)或者曾有其它類似緊密身體接觸的任何人;

當可能或確診病例出現症狀時,與其呆在同一地點(比如一起生活,拜訪)的任何人。【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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