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隨著對乳腺癌認識的不斷深入和診斷方法的不斷進步,年輕育齡乳腺癌患者逐漸增多。由於現代社會女性生育年齡普遍推遲,所以這些患者中有相當一部分在診斷乳腺癌之前尚未生育,或者在治療後仍有生育的需求。然而,乳腺癌是一個全身性、係統性的疾病,針對乳腺癌的各種治療手段都有可能影響患者的生育能力。因此,治療後再生育就成了影響患者生存質量的重要問題。
帕特裏奇(Partridge)等於2004年發表了一項調查報告,在1702例接受調查的早期乳腺癌患者中,患者發病時的平均年齡為32.9歲,接受調查時的平均年齡為35.8歲,62%的受調查者已婚。有29%的受訪者表示,是否影響生育能力會影響其對治療手段的選擇,51%的受訪者認為醫師在治療前未提供足夠的關於治療對生育能力影響的信息。由此可見,治療後生育的問題已經越來越清晰地凸顯在我們麵前。為了進一步明確乳腺癌患者生育保護的意義及相關策略,提高患者生活質量,我們進行了這一專題討論。詳情請點擊專題://www.jadecalida.com/zt/fertilitypreservatio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