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脲類藥物的前生後世
1942年,法國一名內科醫師在應用抗菌藥磺胺治療傷寒症的患者時,發現患者出現了嚴重的低血糖反應。他同校的藥理學家接著用狗進行了試驗, 發現磺胺類藥物能夠使狗的血糖水平下降。接著,藥理學家進一步做了試驗,發現磺胺類藥物需要通過胰島來發揮降血糖的作用。
時間到了1955年,科學家在試驗一種新型的磺胺類藥物時,發現這種藥物會引起出汗、震顫這些嚴重的低血糖反應。
後來科學家終於研究出結構上與磺胺類相似的第一代磺脲類降糖藥,磺脲類藥物開始成為治療2型糖尿病的關鍵藥物。1966年,第二代磺脲類藥物被發現並且廣泛應用至今,成為糖尿病治療領域的重要藥物。
各種磺脲類藥物的藥代特點及用法用量
第一代磺脲類藥物,目前基本被淘汰這裏不做介紹。
第二代磺脲類藥物,是目前2型糖尿病治療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內常用的藥物有:格列本脲、格列美脲、格列吡嗪(普通片或控釋劑) 、格列齊特(普通片或格緩釋片)、格列喹酮。第二代磺脲類藥物的作用機製都是一樣的,都是通過促進胰腺分泌胰島素而發揮降糖作用的,但是在用法用量、作用時間,半衰期、代謝排泄途徑等方麵有所不同。
1、短效製劑
格列吡嗪和格列喹酮是作用時間相對較短,是短效製劑。為了延長作用時間,格列吡嗪可以做成控釋片,控釋片通過特殊的技術,使藥物按照預定的速度釋放,減少服藥次數,也有利於藥物濃度的維持和減少低血糖反應的發生。
2、中效製劑
格列齊特作用時間相對短效製劑長,一般一日口服2次。做成緩釋片可以延長作用時間,減少服藥次數,一日一次即可。
3、長效製劑
在磺脲類藥物中,目前比較常用的長效製劑是格列美脲,作用時間可以持續24小時。一日口服一次。
另外一種作用時間長的藥物是格列本脲,這種藥物作用時間長,應用時間久,因為容易引起低血糖,目前應用較少。
磺脲類藥物的副作用
1、低血糖
作為常用的2型糖尿病治療藥物,磺脲類藥物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低血糖症,增加磺脲類藥物發生低血糖事件的主要因素有: 高齡,飲酒,肝腎疾病,多種藥物相互作用。其中,格列本脲因為半衰期長,主要經過腎髒代謝,最容易出現低血糖。其次,需要警惕格列美脲。短效製劑,格列吡嗪和格列喹酮,因為作用時間短,較為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哪種磺脲類藥物,因為促進胰島素分泌,所以服用過程中,都要防止出現低血糖。
2、體重增加
體重增加也是磺脲類藥物應用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問題。磺脲類藥物可以促進胰島素的分泌,胰島素是促進能量儲存的激素,這可能間接使體重有所增加。在各種磺脲類藥物中,臨床研究表明,格列吡嗪控釋片和格列美脲增加體重作用不明顯。
3、其他
其他少見的副作用有惡心 、嘔吐 、膽汁淤積性黃疸 、肝功能異常 、白細胞減少、粒細胞缺乏、貧血、血小板減少、光敏性皮疹等,這些副反應發生幾率不高。
磺脲類藥物的選用原則
1、可作為非肥胖2型糖尿病的一線用藥。但超重或肥胖不是其禁忌症。
2、老年患者或以餐後血糖升高為主者宜選用短效類,如格列吡嗪、格列喹酮。避免應用格列本脲。
3、磺脲類藥物禁用於肝功能不全及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輕中度腎功能不全患者可選用格列喹酮,其他不主張應用。
4、病程較長、空腹血糖較高的2型糖尿病患者可選用中長效類藥物(格列本脲、格列美脲、格列齊特、格列齊特緩釋片及格列吡嗪控釋片)。
如何正確服用磺脲類藥物?
1、磺脲類藥物是促進胰島素分泌的,吃飯後需要更多的胰島素幫助降低血糖。因此磺脲類藥物需要飯前服用。
2、告訴患者不要隨意變化服藥的數量,在血糖不平穩的時候要注意谘詢醫生。
3、如果剛剛吃過飯,或者吃飯時間少於2小時內,忘記服藥,可以按照平時的劑量服用。 如果時間已經超過2個小時,最好根據血糖監測情況決定如何服用及服用多少劑量合適,告訴患者不可漏服後下一餐加倍補服。
磺脲類藥物的“失效”和預防
在人群中大約有超過10%的人服用磺脲類藥物血糖不會下降,也就是說,磺脲類藥物對這部分人群“無效”;另外,還有部分人群,起初應用磺脲類藥物的時候有效,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降糖效果大打折扣。所以服用磺脲類藥物,需要定期規律檢測血糖,注意是否出現藥物失效。如果服用這類藥物後血糖不能夠良好控製,始終居高不下,就提示“失效”。
1、磺脲類藥物原發性失效
患者在開始使用磺脲類藥物治療時血糖就不能控製(空腹血糖大於13.9mmol/L或空腹血糖下降小於1.1mmol/L)
2、磺脲類藥物繼發性失效
初始治療時反應良好,但經過數月或數年後療效減弱或消失。每年發生率5%-10%,大約10年後絕大多數磺脲類藥物治療患者需同時合用另外一類降糖藥或胰島素。
繼發失效的主要原因為β細胞功能逐漸惡化和外周組織對胰島素抵抗不能緩解。
3、如何防止藥物繼發性失效
聯合用藥可以減少繼發性失效的發生率。臨床實踐中經常用到的聯合方式有磺脲類藥物和雙胍類藥物、噻唑烷二酮類、胰島素合用。已有證據表明,及時聯合應用格列酮類可顯著減少磺脲類繼發失效。
在降糖藥的聯合應用中,一個重要的原則是不同作用機製的降糖藥可以聯用,達到作用互補,療效增強的效果。但同類作用機製的藥物不主張聯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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