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執業藥師掛證,藥監又出新招。
1月11日,湖北省藥監局發布了《關於征求湖北省執業藥師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執業藥師誠信評價采取年度評價,設為優秀、合格、不良三級。
通知指出,有下列失信行為之一的執業藥師,本年度評為不良,並列為嚴重失信的執業藥師。對執業信用評價為不良的執業藥師,藥品監管部門將其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
1、持有並使用無效的執業藥師注冊證件;
2、未按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或擅自變更的;
3、執業藥師出租出借《執業藥師注冊證》的;
4、對塗改、偽造或以虛假手段騙取《執業藥師注冊證》的人員;
5、利用執業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6、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及其他違反《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
7、受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
另外,該通知還強調,本年度無失信行為的執業藥師,本年度評為合格。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執業藥師,本年度評為優秀。
1、近年獲得全國和省市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的執業藥師;
2、在執業藥師技能大賽中獲獎的執業藥師;
3、在藥學服務,藥事管理,人才培養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為業內同行所公認,或在處置突發事件或重大災害救援等特殊任務中事件突出的;
4、在藥學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包括論文、著作、科研成果,受到相關部門表彰的。
對執業信用評價為優秀的執業藥師,藥品監管部門予以下列激勵措施: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評價為優秀的執業藥師名單;在評選表彰活動中,予以優先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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