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湖南出台“互聯網+”醫療服務定價原則!需同時符合5個條件

作者:佚名 來源:三湘都市報 日期:2020-09-03
導讀

         對於全新內容的“互聯網+”並執行政府調節價格的基本醫療服務,試行期滿公布正式價格後,省醫保局綜合考慮後決定是否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關鍵字:  互聯網 | 醫療服務 

        隨著“互聯網+”在醫療健康領域的創新和應用,目前全省已經有多家醫院成立或者正在成立互聯網醫院。

        8月31日,三湘都市報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我省製定了《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實施意見》,明確“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價格管理政策及原則、醫保支付政策、納入條件。

        關於“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的醫保支付政策,《實施意見》明確,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由省醫保局確定是否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根據《實施意見》,“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實施按項目分類管理,其中,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主要實行政府調節,省醫保局負責價格項目準入和價格製定調整;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屬於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其具體付費方式和價格標準通過醫保談判協議確定。

        《實施意見》明確納入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需同時符合5個基本條件:應屬於衛生行業主管部門準許以“互聯網+”方式開展、臨床路徑清晰、技術規範的服務;應麵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務;服務過程應以互聯網等媒介遠程完成;服務應可以實現線下相同項目的功能;服務應對診斷、治療疾病具有實質性效果。

        《實施意見》明確不納入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4種情形:僅發生於醫療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醫療機構與其他機構之間,不直接麵向患者的服務;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不屬於診療活動的服務;非醫務人員提供的服務,不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以上包括但不限於遠程手術指導、遠程查房、醫學谘詢、教育培訓、科研隨訪、數據處理、醫學鑒定、健康谘詢、健康管理、便民服務等。

        關於“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的醫保支付政策,《實施意見》明確,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由省醫保局確定是否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其中,“互聯網+”醫療服務與醫保支付範圍內的線下內容相同,且執行相應公立醫療機構收費價格的,經相應備案程序後,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並按現行規定支付。而針對屬於全新內容的“互聯網+”並執行政府調節價格的基本醫療服務,試行期滿公布正式價格後,省醫保局綜合考慮臨床價值、價格水平、醫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確定是否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此外,《實施意見》針對各類服務特點細化了價格政策和行為規範。其中,公立醫院“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包括一個項目的所有費用;檢查檢驗服務,委托第三方出具結論的,收費按委托方價格執行,不按遠程診斷單獨立項,不重複收費;由不同級別醫務人員提供互聯網複診服務,均按普通門診診察(查)類項目價格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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