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天津市互聯網醫療機構數量在不斷增加,對滿足參保患者診療起到積極作用。為規範天津市定點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醫保管理行為,做好天津市“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管理工作,天津市醫保局近日印發《天津市“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從11月1日起執行。
當前,天津市互聯網+醫療機構數量在不斷增加,對滿足參保患者診療起到積極作用。為規範天津市定點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醫保管理行為,做好天津市“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管理工作,天津市醫保局近日印發《天津市“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從11月1日起執行。
管理辦法規定,公立醫療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滿足醫學基本需求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不超過政府部門公布的價格標準收取服務費用;在滿足醫學基本需求的基礎上,改善生活品質、提升就醫體驗等非基本需求的項目,以及非公立醫療機構依法合規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
依照辦法,設立“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應屬於衛生行業主管部門準許以“互聯網+”方式開展、臨床路徑清晰、技術規範明確的服務;應麵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務;服務過程應以互聯網等媒介遠程完成;服務應可以實現線下相同項目的功能;服務應對診斷、治療疾病具有實質性效果。
管理辦法明確,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患者提供的互聯網診療服務,應在其線下實體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範圍內,不得超出其互聯網診療科目範圍,僅限能夠在線獨立完成的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患者提供的互聯網診療服務限定醫保支付病種,符合醫保支付病種範圍的,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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