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集采常態化製度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將引導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有力減輕群眾用藥負擔,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推動公立醫療機構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病有所醫。
主要內容
《意見》提出四大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需求導向,質量優先。二是堅持市場主導,促進競爭。三是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四是堅持政策銜接,部門協同。
《意見》明確覆蓋範圍,重點將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內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藥品納入采購範圍,逐步覆蓋各類藥品。已取得集中帶量采購範圍內藥品注冊證書的上市許可持有人,在質量標準、生產能力、供應穩定性等方麵達到集中帶量采購要求的,原則上均可參加。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均應參加藥品集中帶量采購。
《意見》提出完善采購規則,合理確定采購量,完善競爭規則,優化中選規則。嚴格遵守協議,各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落實中選結果。采購協議期滿後,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依法依規確定供應企業、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協議期。
《意見》要求強化保障措施。加強質量保障,嚴格藥品質量入圍標準,強化中選企業保證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將中選藥品列入重點監管品種,加強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鏈條質量監管。做好供應配送,中選藥品由中選企業自主委托配送企業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費用由中選企業承擔。確保優先使用,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優先使用中選藥品。
《意見》強調完善配套政策。改進結算方式,醫療機構應承擔采購結算主體責任,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藥款。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基礎上,建立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預付機製,探索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做好中選價格與醫保支付標準協同,以中選價格為基準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完善對醫療機構的激勵機製,對因集中帶量采購節約的醫保資金,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機構結餘留用激勵。
《意見》指出健全運行機製。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平台功能,加強藥品集中采購平台規範化建設,統一基本操作規則、工作流程和藥品掛網撤網標準,實現省際藥品集中采購信息互聯互通,加快形成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集中采購市場。健全聯盟采購機製,推進構建區域性、全國性聯盟采購機製。
【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陳金甫】介紹情況及答記者問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要點摘要。
一是探索“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的市場價格形成機製。中選企業不必再為進入醫院銷售而公關,切斷了藥品銷售中間的灰色利益鏈,淨化了藥品流通和使用的環境。二是堅持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台操作的工作機製。既發揮政府在重大改革中的組織保障作用,又尊重市場主體的自主性,形成了市場機製充分彰顯、政府更好發揮作用的治理體係。三是注重係統集成、綜合配套。四是部門協調配合、強化保障措施。
前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共涉及112個品種,中選產品的平均降幅達到了54%,截至2020年,實際采購量已經達到協議采購量的2.4倍,節約費用總體上超過了1000億元,有效降低了患者負擔,同時也根除了過去存在的“降價死”的現象,也杜絕了招采平台隨意撤網現象,提高了群眾用藥的可及性。
醫療機構這塊來說還是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尤其是在藥品的臨床替代使用上做了大量規範性的工作。在激勵方麵,從一開始中央就很明確,要調動醫療機構的積極性,作出了明確製度性的規定。比如剛才講了,藥品累計降價超過1000多億元,我們大致的政策思路是給群眾降價的部分剔除掉,給老百姓降價的部分剔除掉,給醫保基金產生的結餘基本上按照五五開,留給醫療機構,用於它的內部收入分配、薪酬激勵。
近期,做好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開標和實施工作,預計今年5月份群眾就可以享受到第四批集采成果。今後按照2號文件的要求,常態化逐步覆蓋有關品種,同時保持一定的工作力度和節奏,形成穩定社會預期。
【國家衛生健康委藥政司負責人 王雪濤】答記者問
醫務人員是醫療服務的直接提供方,也是醫改的主力軍,調動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是做好藥品集采常態化工作的重要前提。
第一,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為了調動醫務人員使用中選藥品的積極性,又確保總體不增加群眾的負擔,各地要抓住集中采購降低藥價窗口期,開展醫療服務價格的調整評估工作,符合條件的要及時調整優化醫療服務價格。在調價方麵,比如福建三明就趟出了一條可借鑒的路子。第二,加強管理和考核。一方麵,醫療機構在醫生處方係統中給他設定優先推薦選用中選藥品的程序,要求藥師加強處方審核和調配。另一方麵,在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分配,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等方麵,均要求醫療機構將采購和使用國家集采中選藥品的情況納入考核內容,同時醫保基金在總額指標製定上也要把這些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的情況作為重要依據。
【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管司負責人 崔浩】答記者問
藥品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國家藥監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集采常態化製度化的重大決策部署,高度重視集采藥品質量安全。
三個手段:一是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我們要求中選企業嚴格按照藥品標準和經藥監部門核準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並完善不良反應監測和上市後的追溯管理。二是強化屬地監管責任。我們要求各地藥品監管部門對中選企業實施“一企一檔”管理,開展全覆蓋的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保障藥品全鏈條質量安全。三是采取嚴厲措施。如果發現不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采取風險控製和處罰措施,保障群眾的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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